《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贵在明确法律责任

【政府/法律法规动态】2020年8月6日,九江市举办《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针对《条例》进行解读。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蒋文定会上宣布,《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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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值得一提的是,在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具体罚款金额等略去):

【制造噪音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和罚款;

【高空抛物处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和罚款;

【违规养狗处罚】等多项内容分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和罚款;

【破坏卫生环境处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违规吸烟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消防救援机构部门给予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乱贴乱涂小广告处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清洗和罚款;

其权责分明的程度,在各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当属罕见。

近年来,各省、(地级)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继出台,仅在“中国文明网”上登记收录的就超过30例。但其中关于法律责任的部分均不够明确,关于惩罚的描述大多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这难免导致在执行环节出现踢皮球现象,民众本身对相关规定“法不责众”心理的根深蒂固也会助长执法力量的不作为。

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明洋针对《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第四章法律责任对第二章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滥食野生动物等行为根据上位法的规定逐项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和处罚标准,既体现法治权威,更是为了方便执法提供依据和抓手。

权责更明确,意味着抓手更有力,这充分体现了九江市对文明行为促进的力度和决心。不文明现象在生活在有禁不止,比比皆是,用法律手段倡导、鼓励文明行为,禁止、限制不文明行为,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政府的责任担当。《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的突破体现了九江市的担当,值得肯定。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在物质层面,更在精神层面。创建崇德向善、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是人们的共同心声。希望有更多的城市加入文明行为促进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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