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与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共同呼吁——室内公共场所应明确禁吸电子烟

本文转载自 北京日报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本市室内公共场所还能否吸电子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由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尚未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很多市民犯嘀咕:“在商场饭馆遇见有人吸电子烟,应该投诉举报吗?”商户也犹豫:“店里有顾客吸电子烟,该不该阻止?”不仅如此,在地方法规条例不明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也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深入调查采访,拨开电子烟的“重重迷雾”。本报“民生调查”栏目和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共同呼吁:加快更新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同时将现有禁烟标识更改为双烟禁烟标识。

投诉难

是否举报吸电子烟“拿不准”

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随着对电子烟的严管,越来越多的市民认为,既然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和餐馆饭店这些公共场所不准吸烟,那对电子烟是不是该有相同的要求及管控措施?

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做出相应规定。但目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相关要求并未明确。

记者梳理12345市民热线相关投诉数据发现,10月份12345热线接到的电子烟相关诉求里,投诉、咨询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问题占比超过四成。市民在投诉和咨询时,有很多人表示“拿不准”:发现有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到底能不能投诉?

有市民反映,周末带孩子下饭馆,发现邻桌顾客吸电子烟,他虽然很反感,但是一方面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是明确要求室内公共空间不能吸电子烟,另一方面电子烟的味道闻起来确实也不那么呛人,不知道对孩子有没有危害。“吸卷烟怎么管大家都知道,电视报纸上宣传得很多,电子烟却拿不准,我为这事儿投诉是不是小题大做?”

不仅市民投诉底气不足,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也有相同的感触。张先生经营着一家饭馆,几天前有服务员突然找他,说一位顾客反映大堂有人吸电子烟,让管一管。但是吸电子烟到底能不能管?面对这样的问题,张先生也挺为难。他说,电子烟的问题不像卷烟那样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硬要管可能会失去一位“回头客”,还有可能引发争执。但是不管的话,又没法跟投诉的顾客交代,真是“左右为难”。

伪命题

烟味小就能在公共场所吸吗

不光投诉拿不准,管理有难度,当市民、商户提醒吸烟者室内不要吸电子烟时,还时常被“怼”。

胡女士是一名餐馆服务员,记者问在她们店里有人吸电子烟怎么办,她无奈地说,只能善意提醒,但是听到最多的理由是“这是电子烟,不是卷烟,没味儿”。

记者向其他餐馆服务员提出相同问题时,不少人表示都有类似的遭遇,顾客不听劝的理由中,有两个高频理由:一是电子烟没有卷烟危害大,没必要管;二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没有相关要求,所以不能拿条例“说事儿”。

通过实际对比记者发现,同样是“二手烟”,电子烟和卷烟相比,感官刺激要小,烟味不那么呛人,而且还带着某种香料的味道,气味停留的时间也没有那么长。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也认同记者的感受。

“但是,如果从这些角度来判断电子烟能否在公共场所适度放开,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张建枢告诉记者,感官刺激减小并不意味着吸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对人体没有危害。国家卫健委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中重点更新了“二手烟”危害健康的证据,并新增了电子烟对健康危害的内容,强调“二手烟”没有“安全水平”,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避免“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不设量化标准,不管危害大小都需要管控。”张建枢说。

危害大

电子“二手烟”或致人成瘾

在某品牌电子烟弹的盒子里,记者看到一叠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整整一页阐明了电子烟对人体的危害,并明确未成年人、怀孕或哺乳期人群、有既往健康问题人群、过敏人群、呼吸道疾病人群等均属于禁用人群,未成年人接触尼古丁会增加未来成瘾的风险。其中对电子烟危害的阐述,与卷烟对人体危害的阐述是基本一致的。

“这是因为电子烟虽然不含焦油,但始终没有摆脱尼古丁。”张建枢告诉记者,卷烟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很大程度上来自焦油,所以很多人会误认为,不含焦油的电子烟对人体没什么危害,更不存在“二手烟”的问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他介绍,电子烟是模仿卷烟生产的产品,原理是将烟弹内的烟液雾化,因此,去掉焦油后,又增加了很多新物质。“芳香烃、丙二醇等都是有害的。虽然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电子烟和卷烟哪一个危害更大,但电子烟对人体有危害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专门从事健康卫生方面研究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十个品牌的电子烟进行过检测,结果发现电子烟雾化后的“二手烟”成分与烟液中的成分十分相近,这就意味着吸入电子“二手烟”和直接吸电子烟的危害是相近的。

既然电子烟弹说明书上明确了未成年人接触尼古丁会增加未来成瘾的风险,各项测试也证实了吸烟者呼出的气溶胶物质与电子烟弹的烟液成分相似,那么电子“二手烟”除对人体有直接危害外,是否有致人成瘾的可能,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未成年人?

张建枢分析说,对不吸烟的人来说,卷烟“二手烟”呛人的味道令人避之不及,较难因“二手烟”诱惑成瘾。“由于电子‘二手烟’感官刺激小,没有呛人的味道,反而有香味,被动吸烟者没有意识躲避,从而摄入‘二手烟’当中的尼古丁,有可能逐渐上瘾。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二手烟’确实有导致吸烟人群扩大的隐患。”

执法难

吸电子烟重灾区居然“零投诉”

目前电子烟与卷烟的执法管理有何相似与不同?

记者采访了多名基层执法人员,将卷烟和电子烟的管理进行了对比,发现两者有相似,更有不同。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面对室内吸烟问题的投诉,不论卷烟还是电子烟,都面临“找不到人”的难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记录也显示,执法回复大多都是“接到诉求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并未发现吸烟人”。

“现在去商超、饭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看不到有人肆无忌惮地当众点烟、吸烟。我们接到吸卷烟的投诉中,很多都是在公厕等地方‘偷着吸’,因为吸烟者也知道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不对。”该执法人员表示,电子烟却恰恰相反,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公共场所是不应该吸电子烟的。他举例说:“如果有人在酒吧吸卷烟,或许会有人上前阻止,可在酒吧里吸电子烟却是很‘正常’、甚至‘炫酷’的事。酒吧作为吸电子烟的重灾区,我们却几乎没有收到过相关投诉。”

不仅如此,他还提到,地方性法规为卷烟管理提供了细致明确的法律依据,电子烟却没有。“有一次执法过程中碰上了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的人,我立刻上前阻止,可他直接搬出控烟条例,说里头没提电子烟。在没有明确执法依据的情况下,我也只能好言相劝,此外别无他法。”

另一名执法人员表示,卷烟的执法难题的确存在,但并未影响到《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的整体效果。因为对吸卷烟的管理,除了末端的执法处罚,执法部门还通过宣传普及、约谈等多种办法从源头上让第一责任人,即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树立了禁烟意识,加强了源头管理。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和媒体共同发力,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在市民中已经是普遍共识。“这一点正是电子烟管理所欠缺的。”

齐呼吁

完善立法 加强宣传

本报与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将现有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左)更改为双烟禁烟标识(右)。

北京市控烟协会近日发布的最新控烟投诉数据显示,从9月1日至10月30日,室内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的投诉多达2101条。投诉量背后显示出的,是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要求深入人心,市民投诉有底气。

市民、商户和执法部门等相关各方普遍认为,对于电子烟管控,应该参照卷烟的管控办法,法律依据应进一步明确,同时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新修订控烟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并推出了新版双烟禁烟标识。本市的禁烟标识上,只有一根点燃的卷烟,而在新版的双烟禁烟标识上,卷烟的正下方画着一支有充电符号的电子烟。

张建枢表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颁行于几年前,当时电子烟还未普及,因此条例重点关注的是卷烟,但如今,电子烟已逐渐走入大众视野。“近年来,禁烟条例的出台和社会的大力宣传,已经让公共场所不吸卷烟成为共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让电子烟也达到这样的效果。”

为此,本报“民生调查”栏目与北京市控烟协会联合呼吁,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六十五条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同时在各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双烟禁烟标识,相关各方加大宣传力度,让室内公共场所不吸电子烟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原标题:室内公共场所应明确禁吸电子烟)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景一鸣 鹿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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