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即将到来之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1月26日向社会发出“共享骑行、共享文明”倡议。同日,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单车)、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公约》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行政区均已引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中心城区作为统一运营区域车辆投放总规模控制在80万辆以内,各郊区运营车辆15.59万辆。据了解,为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城市环境保障,北京市正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百日整治”工作,结合淡季骑行特征实行更为精细化的动态调整,目标是1月底前将中心城区车辆总量降至50万以内。
显而易见,此次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的动因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旨在通过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构建和谐交通秩序,向外宾展示北京更好的城市形象。这让人不禁想,如非这样的契机,类似的问题,何时能引起关注并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在缓解交通拥堵、助力减排降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乱停乱放、占用车道等诸多城市管理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清运、调度不及时,但另一方面,骑行人常为图便利随意停放,才是停放秩序混乱的真正原因。
据了解,经过行业洗牌,目前在北京市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仅三家:“美团”、“哈啰”和“青桔”。上述三家企业均已按规定将运营车辆信息接入北京市共享自行车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接受市、区、街道(乡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事实上,在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之前,各行业企业也均以类似被“门前三包”的形式受所属区县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
企业不会将单车一投了之而不顾其产品体验(关乎持续变现能力),政府部门也不会对城市形象受损、交通效率降低的问题坐视不理,专用的共享单车停车区域、新出现的清运工种等都是双方努力的结果。但是,作为行业服务的对象、出行场景的参与者——共享单车的用户们,却迟迟没有形成人人有责、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究其原因,骑行人的核心利益没有与骑行场景进行绑定,轻则违规停放、重则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等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惩治。
至于此次“联合限制措施”的有效性,我们也要打一个问号。 如《公约》明确,界定是否违停的手段是检测车辆是否停放在电子围栏以外的区域,但真正造成乱停放的恰恰是电子围栏以内的区域车辆淤积、摆放不齐,至于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等更谈不上通过用户APP授权的定位信息进行甄别。
需要注意的是,私自占有共享单车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用户APP授权的定位信息进行甄别。例如2019年3月“青桔单车”曾发布《滴滴出行单车平台违规账号惩罚规则》,明确惩罚机制为:用户如果长期使用同一辆车涉嫌违反占用,将被冻结账号。但可想而知,长期占用同一辆车骑行的用户往往是先撬锁再占用,根本不涉及扫码并被检测长期使用的正常流程。
目前看来,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初,法律界对于用户可能出现的盗窃单车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企业可能出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断,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立法和监督、公民应加强自我教育并履行义务的建议等都已经成为现实,但共享单车行业面临的问题却迟迟没有解决,根源在于惩治犯罪的链条有缺失的环节。所谓违规停放等行为如何被发现,是这个链条的第一环。
在车辆隐秘位置加装定位器件、提升密码锁的质量、引导用户举报不文明骑行行为等措施或在成本或在效果层面,都已经被证明不现实,真正有效的“发现”是——利用现有道路监控系统。
经过数年的发展,随着国内AI领域技术水平的提升,算法场景化的程度极高,利用结构化数据识别共享单车乱停放等行为在技术层面完全没有难度、在安全层面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公众隐私,且不依赖用户自觉,完全基于外在监督。如果企业与监管部门通力合作,政府开放端口、企业支付调用数据的费用,进一步地,双方联动公安部门的人脸数据和互联网法院的快捷流程,识别行为——锁定人——定责惩治,这样的链条才能真正完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建设中,公安、交通、安监、城管等部门的视频系统是分别建立、相对独立的。这种传统的基建方式不但导致监控摄像头重复安装、成本重复投入,也没有形成全市视频资源的整合,也就难以实现各部门随需调用其他部门摄像头的数据,造成了资源分散、存在但不可用的局面。
显然,唯有通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打造一朵“视频云”将全区域内的视频资源整合在一处,才能让每个职能部门随需调用全区域内任一路视频。更进一步地,能够提升社会效率、带来社会价值的企业,才能以受监管、控权限的方式获取维护自己权益所需的数据。细分到共享单车行业,我们也就不再需要“共享骑行、共享文明”的倡议,而是自动形成安全骑行、文明礼让、规范停放的氛围,便捷地享受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谐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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