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法规动态】近日消息,《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规定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求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官网
提素评论
上一版本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可追溯到1998年,可谓历史久远。此次修订虽然姗姗来迟,但好在起步晚、起点高。
电子烟被纳入监管海南自然不是第一家,但目前跟进的省份还不多。实际上,电子烟最先兴起并带动全球相关产业成熟的美国,已经于近年开始严格监管电子烟,源于研究已经证实电子烟不但无助于减少青少年吸烟,对于身体的伤害还更甚于传统香烟。
法律的步伐缓慢虽然有其必然性,但希望立法层面可以尽快在国家层面将电子烟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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