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汇总

【政府/法律法规动态】《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值得关注到条款是: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其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从法律层面为所有公民背书,打消了不文明场景中“多管闲事”的借口;“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明确了记录用于曝光不文明行为的音视频素材是合法的。同时,《条例》也明确了一些惩罚措施。

注:各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

诚然,仍然会大部分人不会站出来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但《条例》中这项条款的意义不言而喻。随着精神文明意识的渗透,全民共促精神文明的风气止终将会逐渐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样于2020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将为二手烟的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近几年,越来越多省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可见精神文明建设热度提升,显然将成为趋势。

附各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其余各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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