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坏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是行走社会最大的认知偏差

本文于2020年7月13日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提素【ID:tisu30】 

提素,即提升国民素质。

希望利用科技、传媒等手段,加速国民素质提升30年。

有的人对科学的认知存在偏差。

例如一些烟民,不是根据统计学大数据判断吸烟是否有害健康,而是基于有局限性的个人经验做出判断:身边有一个吸烟喝酒活到99的人,他就认为自己也可以。这是幸存者偏差。

有的人对权威的理解存在偏差。

例如一些职场人士,TA不是根据同事提供的信息本身的专业性做出判断,而是根据提供信息者的权威性做出判断:同事指出TA工作上的问题,TA会觉得同事事儿逼。但如果是领导指出的问题,TA可能会坦然接受,迅速改进。这是看待权威的偏差。

绝大多数人对提素的看法存在偏差。

我为之介绍提素的理念、要推动的项目时,他们不是根据社会需不需要提素做判断,而是根据自己需不需要来判断。这是对需求的认知偏差。

大多数人认为当下不存在不文明行为影响自己生活的痛点,所以不需要提素,至少没有动力参与提素。

实际上,当下的非痛点,换一个场景就是痛点。好比你是一个从来不屑于礼品经济的直男,但恋爱以后可能和女人一样懂口红色号,至少淘宝的推荐流里会多很多自己用不着的商品。同理,当下单身的男女对于烟草、二手烟没有敏感性,但成为父母后抱着孩子走出家门,就会对曾经觉得没有所谓的楼道吸烟、电梯吸烟的邻居有所反感。(当然不排除一些垃圾父母自己都会在孩子面前吸烟。)

另一个严重的偏差是, 很多人认为提素对应的场景过于低频。例如,坐一个月地铁通勤上班也碰不上一次同乘人手机外放的情况,所以认为外放的问题不存在,或者至少不对自己形成困扰。

用简单的类比来看,绝大多数人活一辈子可能都碰不上一个无差别犯罪的杀人犯,那么我们还需要《刑法》吗?

实实在在的低频痛点,进入这个场景的受害者,遭受的伤害是100%。这种简单的道理套用在地铁公放的场景虽然仍然有很多人觉得并不必需,但回归到价值判断来看,公放本身就是错的,不会因为频率低、负面影响小、大多数人觉得能够忍受而变成对的。

就像杀人的场景,被杀的可能只有一个人,而且是在世界上某个远离你的角落,但是你绝对会希望这个杀人犯被绳之以法,因为如果放之任之,全社会都会充斥着犯罪。至少,这个杀人犯在不被制裁的情况下,有流窜到你身边的可能性。即便把“杀人”换成“打一巴掌”伤害相对低得多的行为,也不会把这个无端伤害他人的场景变得合理合法。

再类比一下:深夜无监控的路口,你会闯红灯吗?有的人回答:

步行:会。

开车:不会。

其实即便白天、有监控,有的人也会步行闯红灯,开车不管白天黑夜不闯红灯多半是习惯使然。这是因为法律的惩罚条款带来的规范作用,而法律目前还没有规范到行人。至于开车,有的人在无监控的路口会闯的。

(实际上交规有规定行人闯红灯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人力不足没有执行。这里有我们很早以前提到的,为摄像头加入人脸识别直接罚款的机制,可以解决。)

所以,法律的漏洞非常明显——在没有明确的惩罚手段、落地抓手或者监督措施的情况下,法律的约束作用非常有限。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还有道德这种约束力。道德作为个体内在的要求是永远存在的,不是因为人性本善,而是因为法律永远有改进空间。如果每一种社会行为事无巨细地被写进法律、有对应的惩罚并且能有效地执行惩罚,也就不需要道德这种约束了(然而能严格按规矩运行的只有机器和代码,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的存在的)。

稍微纵观一下法律的发展,你会发现很多具体的法律规定都是在社会已经出现了足够多的案例之后才确立的,因为一个立法者很难预想到下一个突然出现的坏人能做出什么样的恶、以什么形式下探道德的底线。

2000年以前我们国家没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那之前你可以在网络上无法无天,制作木马、病毒只受道德谴责。因为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这是违法行为,旁观者只会觉得“还有这种操作?”甚至认为这是黑客的本事,自己如果有能力也想通过病毒勒索赚钱。但如今你还会觉得这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吗?

简言之,立法是一个将道德的底线纳入法律的过程,并通过这种过程让大众的是非观得到提升。

再看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其实惩奸除恶只是其表现形式,真正的作用是维持社会的运转效率、保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是降低社会运转效率的、是损害社会上其他人的利益的,所以法律越立越多,囊括越来越多以前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行为。从这个角度反过来看道德约束,道德约束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需要法律兜底。

但道德标准是永远存在的,因为法律不能面面俱到,善良这种品质是社会需要的,高效稳定的社会运转状况必须是社会的主流、常态,社会才能持续运转。那么,从道德层面回答,假设你是一个有道德约束的人,在深夜无监控的路口,你会闯红灯吗?

你不会,因为你怕偶然路过的一个孩子看见了。

能成为老师的人不多,但是每个人都能影响下一代。人的言行举止从来不是只对自己造成影响,它造成的影响符合蝴蝶效应。每一代人的作为从来不是只对自己的时代造成影响,因为下一代人生活的是同一个社会,上一代人留下的痕迹是下一代人获得的遗产。这份遗产的价值取决于上一代人的作为。

什么作为?应该有作为吗?这又落到了价值实现的范畴。提素致力于提升国民素质30年,但大多数人并没有找到自己认为值得奋斗一生的人生方向,所以才有此两问。当你知道“人这一生最重要的有两天,一天是出生那一天,另一天是哪天?”的答案,关于作为,你自己也就同时有了答案。

回到人们对提素的看法的偏差:站在坏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才是人们在提素问题上最大的认知偏差。

当我们提出通过“不公放联盟”来消灭地铁公放行为时,100%的人反应都是:那些人会不高兴的。

废话!

让坏人高兴你才满意吗?

让坏人高兴的都是什么人?汉奸,小人,欺软怕硬的人,电影里永远被欺负的人。

加入联盟的APP都需要加一个功能入口(按键)。当用户发现周围有人公放的时候,按下这个按键,周围人的手机都能识别到这里是公共场所,自动禁用外放。

一文读懂不公放联盟(通俗易懂版):技术实现与商业模式

最重要的是,担心公放者被冒犯而自己受损的人们,能想到的解决方案都是去当面制止。而“不公放联盟”的核心就是提供一种技术手段、悄无声息、没有冲突地解决问题。这个解决方案,核心就是消除人们的担忧,但这些人在聆听的时候,都选择性忽略了它在减少冲突方面的价值,自行陷入了自己对手机外放的担忧,全然不顾别人抛出的就是对症下药的解决办法。这几乎可以说是一种电视台家庭矛盾调解节目的现场再现,总有一方完全听不进别人的话。

如果说以前判断手机外放只能在道德层面,《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发布后 ,手机外放已经是法律规定的错误行为。担心被禁止功放的人会不高兴,完全是站在坏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甚至有为违法的人做辩护的嫌疑。

什么人会为违法的人做辩护?(非司法层面)

要么是过于自我的人,凡事基于自己的价值体系做判断,无视外界已经存在的框架;要么本身就是坏人,自己正在或者以后也会有同样的错误,潜意识里为自己或者以后的自己做辩护。

当然,绝大多数人并不是坏人,只是是非观并不鲜明。这有法律的责任。就像上文提到的交运规〔2019〕15号,只是一项“办法”,而法律区分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意见、实施细则,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大众只对《刑法》这种级别的法律有所忌惮,因为它能和罚款、徒刑、死刑直接联系在一起。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只要不是写进《刑法》,规定地铁不得手机外放、楼道不得吸烟等违法行为的条款,会一直是一纸空文。

站在坏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是行走社会最大的认知偏差,因为模糊了是非,就永远走不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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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和我一起关注国民素质问题,因为我们有责任给后代留下一个更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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