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并蒂莲、偷天鹅蛋……旅游不文明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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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素热点评论】日前,一些旅游不文明行为在网络被曝出,游客摘下玄武湖并蒂莲、北京野生动物园天鹅蛋被偷等事件引发关注。针对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你是否会上前制止?旅游不文明行为是否应该被纳入法律监管体系?未来可以有哪些方式来约束这些行为的发生呢?近日,中新网通过视频采访收集了一些民众的看法。

提素评论

视频中的受访者大多表示没有权利阻止别人的不文明行为,这显然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根据《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各其他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条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可见,对不文明行为视而不见、敬而远之,更多是畏惧心理使然,是社会风气没有形成的缘故。

关于视频中提到的,旅游不文明行为是否应该被纳入法律监管体系,提素当然是支持的,但这在短时内并不现实。

一来,是立法的时机问题。

相当一部分人对不文明行为的认知水平是低下的,很多不文明行为列入法律,明确规定出惩罚措施,才能从心理上接受这是不正确的。更有甚者,如《控制吸烟条例》早就明确规定室内禁止吸烟,仍然很多人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而对二手烟听之任之。大众的认知水平整体提升,是立法的其中一个较重要的决定性因素,而参与立法的人就包含在这样的大众里,所以说立法时机可能未到。

另外,历史规律显示,一种行为产生足够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并且人民群众反响足够强烈才会立法。我们能看到相当一部分人即便觉得不文明行为不好,也不认为是什么大事儿,觉得不影响自己,利益尚未切身。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立法也没有足够的群众基础。即便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二来,现实情况的改善,不以立没立法为转移。

立了法人力不足或者抓手不力也不会有效果,我们国家很多法规其实都是这样,等于一纸空文。以什么为转移?以利益的损失为转移。如果不文明行为足够多,多到严重增加了景区的维护成本,即便没有法律规定,景区自己也会组织人力维护环境、约束游客。这种自发行为必然走在法律之前(上面说过时机的原因)。如果景区管理方的自发行为无效,才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也就是需要景区游客的群体认知普遍认为应该改善、反响强烈,才会推动立法。如果自发行为有效,表现出负面影响被遏制的趋势,反而会延迟立法的时机。

那么应该怎么解决,曝光和征信机制有一定效果。景区建立自己的内部数据库,出现过类似行为的,不允许再来,这样的机制很简单,但要想高效还需要全国景区联网。联网又涉及数据由谁保管、如何确保隐私安全的问题。(虽然我认为不文明者不配有隐私,就应该曝光。)所以,最终国家出面、纳入征信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短时间内,单个景区自建数据库,以自发行为止损,是法律以下的层面能做的最大的努力。

延伸来看,景区自己投入成本建立数据库,羊毛出在羊身上,会导致门票价的上涨,影响的是每个游客的利益。但大众是短视的,这个利益关系很多人看不透,认为不文明行为与自己无关。所以,只有当门票价格真的上涨了以后,并且上涨的原因广而告之以后,大众的认知才能得到提升。景区是否愿意通过广告间接承认存在不文明现象?潜在游客能不能通过价格判断不文明现象已经消失?没有接受到信号的新的游客会不会因为价格更高、“消费者就是上帝”的肆意妄为更甚?这又是新的问题。

另外,景区门票上涨可能又会导致游客数量下降,门票收入可能会降低。不过,动态的市场调节机制不单单因为不文明行为引发,隐含在广告预算增加、人力成本提高等因素之后的不文明行为这个因素,终究很难走向台前。

总而言之,讨论这样的问题比你上学的时候老师非要求你用三种方法解一道题还费神费力。不文明行为值得我们浪费这么多时间讨论解决办法吗?立法配合有效的执法能够有效地解决这样的问题,节省我们讨论这些问题的时间,难道不是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吗?所以,希望大家能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高效运转最有力的措施,希望大家支持针对不文明行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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