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条例》修正案当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条例》的重要新举措是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上海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据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大陆地区首部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地方法规。2017年3月1日《条例》修订后生效实施,实现室内全面禁烟,世界卫生组织授予上海市人民政府“世界无烟日奖”。如今,《条例》再次修订,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介绍,《条例》实施12年以来,公共场所控烟状况不断改善,法定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进一步降低至12.1%;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为88.1%,对室内全面禁烟的支持率达98.7%;本市成人吸烟率已实现“七连降”,并连续11年呈下降趋势至19.4%,自2010年上海控烟立法以来已下降了7.5个百分点,提前达到“健康中国2030”目标任务。
在电子烟使用率明显增长的社会背景下,此次针对电子烟进行《条例》的修订,为打造社会共治的无烟城市完善了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此次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还推出了新版的禁烟标识,在原先人们熟知的图案中新加入了电子烟的示意图,对增强民众的针对性控烟意识作用明显。
但需要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11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凡是禁止吸烟的地方,电子烟就是被禁止的。同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唆使未成年人吸烟的情况包含电子烟。
在舆论场上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