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素热点评论】2020年9月25日北京地铁13号线霍营站一男子心脏骤停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的消息,引发医疗界和舆论场上关于公共场所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强烈呼声,和对北京地铁拒绝AED的追讨和谴责。
北青的新闻报道说,“对于死因为猝死,家属表示无异议。”其实我是有异议的。
微博@急诊夜鹰
按照急诊夜鹰、观察者网等的盘点,北京地铁确实存在“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因嫌麻烦、撇清施救责任的问题。但需要补充的一个细节是:
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推动本市火车站、地铁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按标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配置急救设施设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30日就发布的《方案》,在3个月后,北京地铁作为曾经发生不止一次乘客抢救无效死亡案例的运营单位,作为被起诉过并辩称过“毕竟我们不是医疗单位”的公共场所,目前所有站内仍然均未配备AED,“锅”是北京地铁的,责任无可推卸,而且代价是鲜活的生命,追责的程度多深都不为过。但值得思考的,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北京地铁的“锅”,手柄在“上面”
《方案》中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广电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政府参与。
简言之,文件规定,推进配置AED是由卫健委、红十字会牵头,其余单位参与(配合)。按照此次疫情前卫健委的积极作为,根据报道中红十字会隔空喊话央求北京地铁接受捐赠的情况,牵头单位的积极主动做到位了,那么问题就在参与方了吗?
北京急救中心培训中心主任陈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谁来具体推动呢,现在没有明确。”他认为,虽然政府把AED普及的任务交给卫健委,但卫健委只有提出专业标准的权力,没有对其他部门进行管理的权力,也没有处罚不合规现象的权力。
由此可见,问题在于:没有抓手。
诚然,《方案》并没有明确AED的推进时间表,只提到到2022年,全市急救站点达到465个,其中2021年底前至少完成总任务量的70%。即便明确提出“今年年内完成AED在北京地铁的配置”这样的要求,9月25日事件发生时今年也仍然剩余3个月时间有余。
但就如报道提及的,北京地铁截止目前是所有站内均未配备AED,而且北京地铁陷入类似的风波已经不是第一次。也就是说,因为北京地铁的不作为,永远离开的鲜活的生命不止一条。而这样一个生命,可能是人夫/人父/人子,或人妻/人母/人女。
没有抓手,就没有违法成本
曾在2018年携带AED走上全国两会委员通道的敖虎山有如下发言:
“我也很奇怪,为什么(北京)地铁到现在还不装(AED)。实际上我们中国心胸血管麻醉学会也专门和北京地铁联系过,为他们专门做心肺复苏培训,可总是得不到很好的反馈。那么大的人流量,如果工作人员包括实习生、志愿者接受了心肺复苏术培训,患者出现心脏骤停后,可以在第一时间将其救过来。可到现在为止,(他们)没这样做,除颤器(AED)也没有,我几问北京地铁领导,你们在想什么?!”
北京地铁固然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但根据此前2019年3月份,29岁的张先生在地铁昌平线昌平东关站内倒地猝死一案的判罚, 法院的判决指出,地铁站未配备AED,不存在违法过错。
在生命面前,不违法是不够的,因此政府出台了《方案》,未来在两会委员的推动下,法律也一定会更健全,让不作为划归到违法的范畴。但问题是,法律如果没有抓手,违法就将没有成本。
近年来拐卖儿童等各类刑事案件判罚过轻的情况,让“违法成本过低”的说法深入人心。殊不知,很多违纪违法的情况,甚至因为没有抓手,而约等于没有违法成本。
如陈志所说,没有对其他部门进行管理的权力,也没有处罚不合规现象的权力,牵头的单位就无法推进AED的普及。
对于AED“普及难”的问题,《北京商报》援引AED销售者分析称,“很多地方都是怕麻烦”。对于很多企业来说,AED的投入只是第一步,每年的设备维护及相应的AED配套培训、急救团队构建、安全政策制定都是摆在面前的“坎”。
打消这样的畏难情绪,需要的是抓手——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的惩罚条件、足够的惩罚力度。
少做少错,做了就可以?
北京地铁的“少做少错”已经因为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的离去(如此大的代价)被摆上台面进行讨伐,但“做了就可以”的问题何时解决?
有哪些东西因为“做了就可以”而如一纸空文?
在提素专注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举一个最近的例子:
2019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定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乘客在车厢内饮食、大声公放、逃票、从事营销活动等行为并不听劝阻,将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上升到个人信用的级别,看似已经足够重视,但实际上,《办法》对于如何监管、处理、惩罚违法规范的行为没有有效措施。谁来劝阻?能不能罚款?如何确定身份从而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均没有明确。
类似,其实有很多《办法》、《规定》等旨在提升文明程度的文件,包括各省市近年来纷纷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均在处罚的环节提到处罚,但不明确处罚的执行方、处罚的力度等关键因素。
且不说以往在相关问题上处罚力度过小起不到处罚的作用,如今的相关规定甚至不明确谁来处罚、处罚多少。这就等于没有处罚,相当于做了,但是不管做没做好,但其实内心知道不会好。
AED的推进问题同理,明确牵头单位,但不给牵头单位权利,不确定时间表,不确定惩罚措施,相当于不推进,这就是没有抓手的表现。
抓手科技化可能是唯一出路
政策的执行几乎没有例外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动作变形、效果打折,但如果政策的制定本身就缺乏抓手,则没有效果可言研。
AED的推进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当然不能急在一时,毕竟即便是AED设置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也花了10几年时间。
但是,作为全世界范围内在科技领域堪称领头羊的国家,我们国家利用科技的助力,借鉴日本的实践,可以加速实现这一成果。
例如,日本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AED查询系统。虽然高密度的AED配置标准是步行10分钟内可达,但查询系统的意义本身在于可以查询并监督AED的配置,并有利于后期维护。
提素一直倡导“科技提素”,利用科技的手段助力行政管理。实际上,科技可以助力的领域数不胜数。未来至少30年,中国的发展主脉在科技,科技就像当年电被发明出来一样, 正处在高速增长、拓展应用场景的阶段。希望“上面”增强对科技的感知,在政策制定环节就加入科技化的推进手段、可视化的监督机制和自动化的惩罚手段,不再以生命为代价,推进本可以推进得更快的东。
在舆论场上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