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法规动态】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为适应武汉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新情况,贯彻落实武汉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发展战略,武汉市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管理相关制度。9月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禁止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在车厢内进食;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等,拒不改正的,最高处二百元罚款。此外,阻挡车门或站台门关闭等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提素评论
实际上,《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9月25日已经由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施行已久。
2012年版本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禁止部分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但其中尚未包括手机外放等行为。此次新修订的版本主要加入了相应条款。
如果按照智能手机业内观点,2013年小米公司的第一代Redmi手机发布标志着中国移动互联网元年的开启,结合当时智能手机极低的普及程度,则2012年的法律法规的确从客观上未能及时发现手机外放等不文明行为的危害性。
此次新修订《条例》的情况也印证了提素此前观点:“法律的健全往往是在案例数量积累到问题足够严重后相应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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