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控诉遛狗不栓绳的悲剧,责任到底在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经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然而近日却出现了疑有人用生命控诉同小区业主遛狗不栓绳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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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业主群反映老人遛狗不拴绳现象遭围堵、居住在武汉一小区内的卢女士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狗主人发生口角,矛盾冲突持续两个多月,留言要“以命相抗”,近日已自杀坠楼身亡。据称,小区一直都有人不栓绳遛狗,卢女士曾多次寻求物业和社区帮助无果。有业主反映,同样经历过劝诫遛狗老人被打击报复的情况,曾被迫带孩子绕地下车库走了半年。

事发后,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但遛狗不栓绳的现象仍然存在,物业声称将加大宣传力度被认为收效甚微。卢女士的父亲认为涉事老人及家属涉嫌寻衅滋事,希望立案。但自称卢女士同学的网友称,卢父报警四次警方尚未立案。

在警方给出调查结论前,我们不能断言卢女士的死与遛狗不栓绳有直接关系,但通过其他业主的献花哀悼和献身说法,足见“遛狗不栓狗”现象在该小区积弊已久。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自今年上半年起实施,而武汉本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是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明确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这符合经典的“地方早于中央”发现问题、“高发地先其他”出台规定的规律。然而,在规定的落实上,地方却出现了如此的滞后。

有网友评论称,简直难以分辨卢女士怀着的是巨大的勇气还是巨大的懦弱。但要我说,她是喷薄出了对监管、对法治的冲天愤怒。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遛狗栓绳的规定后紧接着的是: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我们不难想象卢女士多次求助物业、社区而无果的绝望,如果她的纵身一跃是出自自愿而且源自遛狗不文明现象,那么,事实不只是一具充满热血的躯体落在了冰冷的地上,还是一个响亮的巴掌拍在了法治中国进程中所谓人民公仆们的脸上。

在相关条例出台前,社区和物业可以推脱没有法律赋予其权利,条例出台后,这份权利就变得实实在在了吗?

从精力角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本就是能制止一次、不可能次次制止的,更何况养狗居民的文明素养足够低到让管理者一次都制止不了。时时事事求助民事、刑事工作繁重的警方更是不现实。最终的结果就是,规定在落地环节没有任何执行,因为执法的权力无法出现在事件现场。归根到底,是法律法规制定得不够细、不够严,甚至完全缺失了惩罚措施,并且惩罚的权限没有下放。

有网友指出,遛狗不文明现象应该人人可拍照举证报警,这体现了不知法、不懂法,因为不少城市的文明管理条例都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那么这就又落入了执法精力缺失的怪圈。

什么是有效的惩罚措施,像另一些网友指出的只要有没被栓绳的犬只人人可以得而诛之就是有效吗?遛狗不栓狗的问题,终究在遛狗和栓狗的主体——人,身上。那么已经在技术上成熟的“狗鼻纹识别”技术为什么没能走近现实?

如果狗脸识别联动狗主人的身份识别进而触发对狗主人切身利益的处罚,岂不是最有效的监管?

无人参与、无关精力、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自动化的管理,我们具备这样的技术水平,为什么这样的技术没有走进现实?

压死骆驼的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每一根。如果“野遛”在第一次困扰卢女士之前就被摄像头捕捉到并反向推动了狗主人规范自己的行为,还会有任何一个人被狗和狗背后的人压垮吗?我们还需要为法治走出白纸黑字、走进现实真正落地付出多少条鲜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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